立法院
107年全国地方议会议长、副议长第2次联谊座谈会,于8月15日在高雄市举行,高雄市议会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条例,保障公费助理权益及维持议员问政品质,获得与会议长及副议长一致通过。另也安排市政参观行程,观摩市立图书总馆及体验全国第一条轻轨建设。 此次联谊会由高雄市议会主办,康裕成议长主持,包括来自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苗栗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市、屏东县、花莲县、宜兰县、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等议会及省咨议会之正副议长与会;内政部政务次长陈宗彦也参与座谈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列席就“强化112年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竞赛事宜之督导查核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政忠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 【3月13日及15日二天一次会】)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中央研究院院长廖俊智、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政忠、铨叙部部长周志宏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苏俊荣列席就“解决高教人才断层危机,如何塑造合理高教人才退休机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经过两个礼拜的密集审查讨论,今天立法院正式三读通过“纾困4.0特别预算案”,总规模达到2600亿元,要让受疫情冲击的事业及个人都能尽快获得现金纾困! 本次的纾困4.0,政府特别针对250万名孩童发放补贴,这几天已经听到不少身边的年轻爸妈,都收到家庭照顾补贴入账的好消息;另一方面,我和许多立院同仁在收到部分纾困4.0遗漏者的陈情后,也和行政部门反映,政府应该要尽速检讨放宽纾困资格。行政院目前也已宣布,将在下周公布纾困4.0精进方案,放宽对小摊贩等自营业者与无一定雇主劳工的纾困补助。 面对疫情的挑战,我们都要一起努力,希望用最快的速度,让国人获得照顾,共同度过难关!
农会,是为了农民的幸福而存在。今天质询中,我提出地方农会长期的三大弊端:浪费公款、派系恶斗与世袭垄断;也向农委会表达未来改革的期望。 近日,便有台中的农会花了500万购车供总干事使用
内政部日前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57、65条修正草案,除了简化地方政府对都更案内的危险建物之代为拆除的程序,也提高了容奖机制,期望透过双管齐下的修法,协助民间加速重建。该修正草案后续也将在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搭配“建筑法”代为拆除的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者,可在保障民众应有权益的前提下,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并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借此加快更新脚步,达到维护民众居住安全的目的
第一条 本办法依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设置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基金会董事及监察人,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选: 二、曾任或现任国内外公私立大学校院助理教授或学术研 究机构助理研究员以上职务。 三、热心客家文化、教育、传播、产业等之社会人士
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立法院三读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修案”,将法规文字从未满20岁改为未成年、满20岁以上改为已成年,节税权益也会随着年龄下修而限缩。面对遗产税的节税空间缩水,事实上民众可以透过保险规划,让未来资产移转更加顺利。 立法院三读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修案”,与“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案”
行政院会今(24)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全面强化公共安全,明文规定停歇业场所亦应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后续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形态越趋复杂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乔友大楼等火灾案例,这次修法明确规定所有歇业或停业场所,亦应办理检修申报。除非建筑物整栋已无使用的情形,因无安全疑虑状况下,在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免除,以维护公共安全
五月报税季节即将来临,虽然金融海啸狂扫各业,但今(98)年有不少报税新制,对上班族而言算是利多消息,包括个人标准扣除额、薪资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四大扣除额一律提高,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也随着提高,如果上班族的收支状况与去年相同,今年光是四大扣除额与课税级距调高,就可为荷包省下不少税金。 立法院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调高所得税级距,今年五月报税时,将一律适用新制。由于旧制的综合所得税级距已经适用十一年,随着物价飙涨,97年度的平均物价指数狂飙到105.24,上涨幅度达到10.3%,超过所得税法规定的10%调整门槛,课税级距金额同时按照比率调高
立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三读通过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引进“侦查保密令”制度,强化侦查中营业秘密之保护,违反侦查保密令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避免二次泄密,促使企业愿意提告,有利检察官“速侦速结”,修正案亦强化对外国人营业秘密之保护,包括未经认许外国法人得为告诉、自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及互惠原则,以期吸引跨国投资,促进产业发展。 本次修法引进“侦查保密令”制度,系因106年2月智慧局召开“营业秘密法增订刑事责任施行成效检讨会议”,产业界认为营业秘密侵害案件执行成效仍有待改善,为促进营业秘密案件“速侦速结”,建议参考法院“秘密保持命令”,于侦查阶段引进侦查保密令,促使企业愿意提供相关资料,并避免营业秘密二次泄露;“侦查保密令”制度也是107年3月行政院就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所提八大策略之一“加强营业秘密保护”。有关“侦查保密令”制度之重点如下: 一、检察官侦办案件认有必要时,得依职权核发侦查保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