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日前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57、65条修正草案,除了简化地方政府对都更案内的危险建物之代为拆除的程序,也提高了容奖机制,期望透过双管齐下的修法,协助民间加速重建。该修正草案后续也将在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搭配“建筑法”代为拆除的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者,可在保障民众应有权益的前提下,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并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借此加快更新脚步,达到维护民众居住安全的目的。
另外,在奖励提高方面,此次修正草案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的6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物,将容积奖励放宽至以原建筑容积1.2倍核计,而对于已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之建物,因其改善的迫切性,更可放宽到以原建筑容积1.3倍核计,并得以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期望以此鼓励民间加速重建作业。
内政部表示, 921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但于1999年12月修法前的6层楼以上高风险建物约有3.6万件,其中估计近1%的建筑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但因影响户数较多,整合作业不易,再加上奖励不足,一直以来在实务推动改建方面成效不彰;期望透过此次修法,让危险建筑的改建进程更有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