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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之现行犯时应如何处理? 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条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侦查犯罪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情况急迫者,得径行拘提之。 前项拘提,由检察官亲自执行时,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时,以其急迫情形不及报请检察官者为限,于执行后,应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出版专著及合著5部,发表论文70余篇,参与5个国家级重大调研课题,为主起草指导刑事审判的规范性文件数十件。 他撰写的案例文章中,一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一篇获得全国法院“十佳案例”,两篇获得《人民司法》征文二等奖
刑法第77条(假释之要件)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悛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 前项关于有期徒刑假释之规定,于下列情形,不适用之: 一、有期徒刑执行未满 6 个月者。 二、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于假释期间,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广布道尔基,出生于1926年12月5日,中国导演、演员、编剧。1953年在《内蒙人民的胜利》一片中扮演孟赫巴特尔一角,开始进入电影界,后在《草原上的人们》一片中担任导演助理并扮演片中的盟长。1955年,调入长春电影制片厂,1957年与朱文顺联合导演了影片《牧人之子》,同年还在《寂静的山林》《古刹钟声》等片中担任副导演
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1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 “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由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济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提起公诉,济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5月13日至17日、8月20日至9月5日、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被告人人数多达16人,辩护人人数多达28人,30万涉案传销人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扣押冻结资金近5亿元,是我区有史以来案情最复杂、涉案价值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开庭时间最长的一起重特大案件
中新网巴彦淖尔12月2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张平获刑13年。 据了解,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1284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张平任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SZZN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焦作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切实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在法院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司法审计报告不全面、涉案财物权属不清、去向不明以及刑民交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为了解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进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解释】本条是关于拘役刑如何执行的规定
为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团队凝聚力,4月14日,昌吉州法院刑二庭组织干警到昌吉州博物馆集体参观学习。 在解说员的引导下,干警们分别参观了《丝路庭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历史文物陈列》展厅、《红船起航 逐梦前行——中国***党史展》展厅以及《弘扬林公志传承民族魂——林则徐事迹展》展厅。参观结束后,刑二庭党员干警面向党旗重温了入党宣誓,铿锵有力地宣誓,掷地有声地承诺,表达了党员们对党永远忠诚的政治信念和不忘初心、矢志不渝的坚定决心
最新!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来了!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