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由观护人邹一清前往高雄戒治所,对受刑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马祖逐渐消失的秋节传统-烧塔,主要是透过焚烧污秽或废弃的事物,象征将心里最不好的事物(写在除秽卡上再焚毁)全都除去,来革去自己不好的情绪或行为。 一年一度2011马祖烧塔节活动于9月17日星期六,在南竿乡铁板社区扩大举行,各项踩街嘉年华、美食园游会、烧塔仪式及海滩音乐会等活动从当天下午2时起陆续展开,盛况空前、人潮不断。本署为宣导101年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反贿选主题,特别结合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福建连江分会自当天下午4时起,由洪检察长培根带领全体同仁在人潮最多之美食园游会场设摊举办“全民反贿选签名大会”,并邀请参与活动之杨县长、曹立委及所有乡亲们一起在反贿选看板上签名,共同支持反贿选,且分送签名者印有反贿选文字及检举电话之实用毛巾,以广为宣传,民众反应相当热烈
#2019最值得回味的影视剧# 近来,好多台剧热衷于乡土题材,比如《用九柑仔店》,连剧名都非常地本土化。“柑仔店”是一句闽南话,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卖部、杂货铺。 男主角,从农村走出去,在城市里读书工作,直至有一天,他的爷爷病倒,需要孙子回家,继续将柑仔店经营下去
(一)诉权处分原则。 自诉 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因此而赋予被害人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害人对于这种诉权可以行使,也可放弃
台中市警局长刁建生在上任六小时前,即因呛警案先感受到治安震撼教育,该案引发警方公权力荡然无存的质疑,连警政署长王卓钧也关切。刁建生坦承员警太软弱,“警察若不能保护人民,就不适任!” 刁建生说,警察一定要代表公权力执法,绝不能示弱,针对处理这件事的现场指挥官,并没有对不法分子做出即时强制行为,凸显员警教育训练不足,领导干部作为不够积极。虽案发时他尚未就任,但概括承受所有指责,对相关员警已做出惩处,也会加强员警教育训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镇平县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9月9日,镇平县法院对故意向铲车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镇平县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9月9日,镇平县法院对故意向铲车发动机里投放沙子的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集资:王增强主任带领的团队先后介入上百起非法集资大案,包括数十起亿元、十亿元、百亿元集资大案。 为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代理: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王增强主任介入唐山“海容”特大非法集资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依法提交成立专案组等数十项调查取证申请及专项法律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被河南警方拘捕,辩护律师依法提出非法取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意见,检察院充分考虑辩护人意见依法对宁某取保候审
2011年8月10日21时30许,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经商量后,携带西瓜刀等工具窜到东莞市寮步镇市民广场附近伺机抢劫。当日22时30分许,三被告见被害人何某、刘某行经过,邹某先上前踢击何某臀部,罗某持西瓜刀进行威胁、随后罗某、邹某用木棍殴打何某并威胁何将财物交出来,聂某对何某进行搜身,抢走何某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825元)一块手表(价值10元)和两张银行卡;同时抢走刘某一部索爱手机(价值721元)和现金1.5元。邹等人还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将现金1.5元和手表没拿走,得手后邹等三人马上逃离现场,案发后何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即展开追捕,随后在东莞市寮步镇黄沙河附近将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抓获归案,当场起回两个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在某施工现场,因工作琐事与班组工人涂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在打斗中,被告人手持铁质扳手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使被害人左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左眼框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白内障均构成轻伤二级,左眼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 被告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者外,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于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或简易判决处刑前,检察官得于征询被害人之意见后,径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于审判外进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 协商的内容包括:被告愿意接受刑的的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向公库或者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的金额。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被告愿意认罪,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