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志坚。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于2007年7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东沙)
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服务,做好参谋和助手。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做好上下级传达、内外协调沟通、监督落实、综合服务,监督、指导总部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日常管理,使集团公司工作有序、高效、按计划运行。 负责集团党建、组织、统战、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任用及管理、党委会日常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此前,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万幸的是,被打的几名女子并无大碍,但伤势是非常严重的。最新消息称,公安部回应唐山打人事件:会彻查
按公司要求去追债,周某竟在债务人家中吃住5天。近日,“贴身”追债的周某被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周某在石家庄市一家投资公司供职,因这家投资公司与石家庄市藁城区丁某有债务纠纷,周某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派下,与同事(另案处理)到丁某家讨债,并吃住在丁某家
本附加险条款适用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在投保人已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时,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犯第十条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观察、勒戒后,检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据勒戒处所之陈报,认受观察、勒戒人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应即释放,并为不起诉之处分或不付审理之裁定;认受观察、勒戒人有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处所强制戒治,其期间为六个月以上,至无继续强制戒治之必要为止。但最长不得逾一年
2022年12月7日下午,德保县人民法院燕峒人民法庭农法官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原告农某与被告韦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次年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尚未成年。自双方结婚以来,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误会重重
证人是对审判或检察机关陈述自己过去观察事实的第3人,因证人多亲自见闻事实真相,其是否到庭据实陈述,对侦审正确与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一般国民都有当证人的义务。 所谓当证人的义务,包括: 到场的义务:证人收到法院或检察署的传唤而无正当理由(如重病不能行动、天灾地变、交通中断)时,有到场作证的义务
刑事申诉是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既无时效限制又无审级规定因此申诉人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都被认为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