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中新网常州3月2日电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当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徐某某因向窗外扔菜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女子徐某某家住三楼,2020年5月间的一天,她在家中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
预防家庭暴力之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有哪些主要措施? 今天,本离婚律师继续为大家就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进行介绍。本文主要在离婚赔偿栏目中谈一下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主要措施。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申请后应该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实行满期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差异主要表现,做出不一样的解决: 1.犯罪嫌疑人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要是没有故意犯罪,2年满期之后,减为有期徒刑。说白了故意犯罪,就是指明知道自身的情形会产生伤害社会的结果,而且期待或是纵容这类结果产生,因此涉嫌犯罪的,如杀人罪、抢夺罪。 2.犯罪嫌疑人在死刑缓期实行期内,假如确实有重特大立功受奖表现的,2年满期之后,减为十五年之上20年下列刑期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月6日据媒体报道,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焦点互动”)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已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百度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网络剧《匆匆那年》由天津搜狐文化传播公司出品,并自2014年8月起在搜狐视频首播。2017年,焦点互动起诉百度网盘称,百度网盘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三种形式传播《匆匆那年》影视作品,并通过百度网盘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且经焦点互动提供《匆匆那年》剧集MD5值进行投诉,百度网盘未在服务器中删除涉案作品,请求法院判定百度构成侵权
刘雷先生具备较高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政策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医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经验,具有扎实的医药专利申请布局、风险管控及纠纷解决能力,现任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中心执行总监。在药企工作期间,他探索和完善了适合集团化知识产权业务的集中管理模式,全面负责集团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及域名等实务管理;曾带领团队成功挑战全球药王阿达木单抗原研药企在华重要专利;所在企业先后被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先后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各1项,地市级专利奖一等奖3项。在进入工业界以前,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达17年,经历业务协调、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多个岗位,曾任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副处长,多年从事医药、化工等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审理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数十项宏观政策或审查业务类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答:首先您会收到检察官之缓起诉处分书,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经其审核并无不当者,即由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制作处分书,并将该案卷送回地方检察署分缓字案送执行科检察官执行,此时会制作一份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即会告诉您应于何时、地履行应履行之事项,此时您即依该通知书所指示之事项履行之,不得怠慢,否则将被撤销缓起诉,该案就会被送法院审理。 本署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台湾高等检察署花莲检察分署处分书→本署缓起诉处分命令通知书→请您依通知书上所载之内容履行。
某网络信息咨询工作室未经作者许可,利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提供《后宫·如懿传》在线阅读服务。《后宫·如懿传》作者认为该工作室侵害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向公众提供与著作权人的作品一致的内容,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 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虽然大多数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经历,但是却很少有人来思考亲子鉴定的技术原理,也就是为什么能够通过这种方法来鉴定两个人之间的亲权关系,在这个方面我们都需要加强学习。 亲子鉴定最早是由孟德尔提出来的,他发现人们细胞中的信息有一半来源于父亲,而另一半则来源于母亲,所以可以通过DNA中等位基因的比对,来验证鉴定对象之间是否具有血缘关系
近日,海淀法院对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百度公司获胜,赢得赔偿款共计55万元。 百度公司发现,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与其“小度”智能音箱产品相同的AI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操作,遂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过百度在线公司广泛使用推广,“小度”作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xiaodu xiaodu”作为特定语音指令,已与百度在线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