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房东说要改建房屋,要终止租约,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房东应该多久前通知我?需要证明真的有改建的计划吗?我可以请房东补偿我搬家的费用吗? 依照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1],房东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筑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张终止租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面说明。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0条:“ I 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终止租赁契约,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一、承租人毁损租赁住宅或附属设备,不为修缮或相当之赔偿。 二、承租人迟付租金或费用,达二个月之租额,经催告仍拒缴
衢州市信和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张雪峰成立于2006-02-16日****资本****号10960420060216地址在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天湖西路. 本网站的企业****信息,均源于相关****部门已公开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亦规定了企业公示营业证照的义务,本网站仅出于方便公众获知的目的对该***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免费向公众****。本网站的企业相关信息,均为网站用户自行****,不表示本网站认可该信息真实、准确。本网站不对全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即时性、有效性做出任何保证,请酌情使用该信息,请在正式使用信息前向相关****部门或企业核实,未经核实使用并造成任何后果的本网站概不负责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2020年10月21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添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七项问题。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10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两项问题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罪犯某色日木惹,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彝族,四川省昭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楚雄监狱服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某色日木惹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我们知道无期徒刑是比较严厉的刑罚,如果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人的一生都将在监狱里度过的,无期徒刑越狱会不会判死刑?下面就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有越狱行为的,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是脱逃罪,并用数罪并罚原则,但原则上不会判当事人死刑,但减刑是肯定会受到限制的。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就是劳动纠纷,处理好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免去打官司的麻烦。劳动争议先行调解不成功怎么办,是不少当事人的烦恼,因此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先行调解不成功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释,希望帮助到您。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鉴定费……元。 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企业,关于活性炭使用的环境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如何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使用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物的,原则上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645号令修改)第八十条: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07年11月30日公布,2015年1月16日77号令修订)第六条:第三款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2年7月17日公布,2015年3月23日79号令修订)第三十条:第(五)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