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通知
一、 为保障人民知的权利,落实政府资讯公开制度,执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条及档案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订定本须知。 二、 申请档案应用(阅览、抄录或复制),应事先填具“国立新竹生活美学馆档案应用申请书”向本馆提出申请。 三、 申请案件之准驳,本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补正资料者,自申请人补正之日起算,若驳回申请者,应载明其理由
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驻锡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
2023年01月04日 16:04 格隆汇APP 格隆汇1月4日丨开山股份(300257.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开山控股书面通知,开山控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进入换股期。开山控股于2022年7月7日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7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22开山EB”,债券代码“117196”,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3年,换股价格为16元/股。 根据《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为自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即2023年1月9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第五条 【一月内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提出,实践中也有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当如何处理,是否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本条例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段规定了处理办法
1、因卫生考量故口罩属于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有影响卫生之虞。故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纵使商品可恢复原状,均不提供退换货服务,请务必确认接受此条款再行购买。 2、根据消保法第19条,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得于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的产品认证业务。 协会设立公正性小组作为处理投诉事件的主体。公正性小组采用邀请制,由协会代表、签约机构、企业代表、证书采信方代表组成
上海交大自招面试明后天举行预录取500 本文摘要: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自律招收试镜清、后两天举办。今年共计1200余名试题参与试镜,预录取500人,3月初签下;学校还将对部分冬令营成绩优秀者和试镜成绩优秀者分别给与A、B、C档优惠特分。 据招收办公室负责人讲解,试镜书面通知已于本周一用特快专递相赠到试题所在中学
2014年4月李某到某公司工作,之后,李某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合同约定工种为司机。2018年12月,公司在未与李某协商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将李某从其司机岗位调出,让李某到车间工作,并称如果不去车间工作就按照旷工处理。李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调换工作岗位,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13年4月29日,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专家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9条就以下事项通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8条,“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以及第12.9条,“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专家组称,在与各当事方进行商讨之后,最终报告拟于2014年1月发布。 2012年5月25日,中国就美国对华22种产品的反补贴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双方磋商未果后,2012年9月28日,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
一职工因公司没有安排其具体工作岗位,竟长达5个月未到公司上班,后被公司辞退,该职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自己不上班是因其报到后,被告没有给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到公司上班也没有工作可做,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责令被告给原告重新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