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437
2013年4月29日,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
2013年4月29日,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专家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9条就以下事项通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8条,“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以及第12.9条,“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专家组称,在与各当事方进行商讨之后,最终报告拟于2014年1月发布。 2012年5月25日,中国就美国对华22种产品的反补贴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双方磋商未果后,2012年9月28日,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
针对世贸组织近日对美方反补贴措施作出的裁决
针对世贸组织近日对美方反补贴措施作出的裁决,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2日表示,生效的裁决再次表明,美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敦促美方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 高峰是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