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
原告张忠与被告栗衍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清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栗衍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忠诉称,被告栗衍和向其借款363,000.00元,约定2014年10月15日还款,月利率3分,如逾期加收0.5%,并用栗衍和的两处房产做抵押(一处是克房权证字第082140号,面积是56平方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课程内容及授课方式: 本课程系为大学部及研究所同学所合开,选课的同学以修过民法或商事法者为限。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同学们扩展法律的观点,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以有助于其实务及研究工作。本课程将集中于几项论题,且采用实例方式进行讨论;讨论实例时,将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详为分析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对于论题相关的理论与实务以及其与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也将进行观察研究
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能否运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进行查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卫生部于1 99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部门规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在修订之中,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出台前,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依然有效,故依据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也现行有效
如果面对各种恶劣的行为时可以及时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些是自身案件,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那么,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相信大家进入社会之后,肯定听过“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样的词汇。对于没有合适的人选或者没有足够的人员去完成工作的时候,一般就可以进行劳务外包。那么,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对象不同: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北京市印发实施《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2023年3月北京市应急局牵头完成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修订工作,报请北京市政府同意后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方面明确提出,要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房屋赠与,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