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毅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日前,文山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马贵迎(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文山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4月7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对马贵迎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贵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为准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渭南市司法局联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大荔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大荔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场所建设、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县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基本情况。 检查组还抽查了羌白司法所、许庄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在“区块链+检察(公益诉讼)”国家创新应用试点行动中,锡山区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研发,现已取得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记者获悉,探索数字化“新路子”,该院研发的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已建立11个类案模型,发现线索成案率达92%。 锡山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鹤介绍,区块链可以理解为每一家链上的单位就是一个“节点”,大家通过链上智能合约链接在一起,每一个“节点”的数据可以按照特定算法抓取后碰撞出结果,但数据本身无法获取,只能拿走结果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典型案例,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从严追诉洗钱犯罪,让上游“罪”与“赃”无处遁形
巴中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北平涉嫌受贿、贪污、单位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2020-03-19]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晓龙、刘振走私、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2020-03-10]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苟元长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2020-03-05]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北平决定逮捕[2020-03-02] 四川南江:依法从快起诉巴中首例涉疫诈骗案[2020-02-19]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鑫、杨昊霖、程予梵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2020-01-09]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明燕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2020-01-07]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汉荣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提起公诉[2020-01-06]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伟涉嫌故意杀人、**、强制猥亵案提起公诉[2019-12-26]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弟平涉嫌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2019-12-16]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蒲鸿君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2019-11-25]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了解到,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7万余件。 据悉,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77.7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7%。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集中化解4.3万件;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法结”“心结”一起解,共听证2.7万件,化解率82.2%
10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26件。其中,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17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今天,《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明确要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同时要严惩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被告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该条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罪或无 罪、罪重或罪轻、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一并收集,所以说该规定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一种保护,并不是对人民法院举证责任的要求;第45条的规定说明收集证据是 人民法院的职权;第158条规定是对人民法院在履行作为裁判者认证职责时的要求。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更不能代替控诉方承担 举证义务,否则就违背了控审分离的要求,使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