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法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以全新的面貌和健康的心态融入家庭和社会,2020年9月3日上午,金关片区司法所邀请贵州省心理咨询协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肖祥萍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心理健康讲座。 讲座上肖老师用丰富的心理学理论及教学实践经验,从生活细节入题,利用大量鲜活的事例,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和讲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控制情绪、缓解压力,通过不断自我心理成长,解除痛苦,走出心理困境,培养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也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摆脱心理障碍,降低再犯罪风险
两宜镇因地制宜,在两健村打造出法治文化广场,全面宣传和介绍法治强镇、平安建设、法治富民,将法治文化人文资源,以案释法、名言警句、法律小故事等法律元素有机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使农村干部和群众在休闲健身娱乐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这是该镇开展综治工作的一个缩影。 该镇在开展法律宣传中,做到依法行政,按照 “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订了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成以镇综治中心牵头,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及镇聘律师参与的普法宣传小分队,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集会等活动上百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犯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知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让法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升级浏览器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 升级或 更换浏览器访问。 zwdt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群众百姓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自5月份以来,嘉定区司法局华亭司法所纵深推进、横向布局“三学”,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 以《社区矫正法》集中学习宣传月为契机,组织辖区内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教育座谈会
2023年1月10日至13日,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利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节前警示教育的有利时机,在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共发放宣传彩印105份,宣传手册216份。 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宣传了“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什么是黑恶势力”“扫黑除恶的意义”“遇到黑恶势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内容,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重新审视自己从事的职业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坚决杜绝参与涉黑涉恶案件
2023年农历“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的安排,为全力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监管工作,南港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在司法所会议室开展2023年1月份集中教育学习暨“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布置会。17名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准时参加了本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二人因事请假)。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会上,司法所所长首先进行点名,对上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县“春节”和“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带领学习《社区矫正法》关于请销假和违纪违规处罚的有关条款;最后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纪律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务必做到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报告和汇报制度,遵守定位手机、APP签到的相关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会活动,不酒驾、不醉驾,不参与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违法乱纪活动;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筑牢遵纪守法底线,切勿走上重新违法犯罪之路,要时常警醒自己,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教育与矫正,同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努力通过社区矫正期的教育与矫正,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社区矫正法》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有关制度安排。相关社会组织可以联系社区矫正机构依法通过承接项目委托等方式开展有关帮扶活动,根据自身情况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为了稳固疫情以来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真正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7月14日,铁锋区司法局南浦司法所所长周海燕及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教育活动。 走访过程中,周海燕同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进行了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因疫情无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自学要求,要求他们认真学习了解《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并再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教育,告知其近期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外出等规定
7月6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市直司法行政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柳雪晴同志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市强戒所、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上半年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认识,7月13日,铁锋区司法局龙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教学。 司法所司法助理首先将市司法局制作的《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送到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的手里,着重介绍了《社区矫正法》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解读了《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内容。随后,向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一本《社区矫正法》,并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章节中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董景娅)8月28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施行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我省工作细则的制定出台。省司法厅自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力量起草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