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经查,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和时代大厦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二、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三、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星光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根据前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废止)办学许可证,终止相应办学资格,现予公告。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民办教育机构不再具备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共计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解决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制度、决议撤销之诉的裁量驳回、决议失效的外部效力、股东法定知情权严格保护、不当行使知情权的损害赔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裁判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的司法介入、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十大重点问题。 《最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一书由司法解释的起草者编著,逐条提炼条文主旨、解释要点,准确解释条文含义,重点提示审判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详尽介绍公司法基础理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理论性、实用性、资料性,对公司法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杜万华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5.12.01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 2020年第12辑(总第192辑)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03.01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02.01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本报讯(记者胡玉菡)近年来,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对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此,最高检提出,检察机关既要保护真正的“金融创新”,又要精准惩治“伪创新”的金融犯罪。近日,这句话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引发热议
我国的经济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逐渐呈现上升的趋势,我们的经济的发展会促进的我们证券行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一部分的钱投进证券市场,可能会获得一部分收益。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看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成为股东。但是也会出现在投资者和证券商签订协议以后,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见相左有分歧的情况,这种情况就叫证券纠纷
建筑行业中的签证是什么意思?干什么用的? 【建筑行业中的签证】即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1、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作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问题 律师你好!受贿罪的数额在修正案中定下没有?何时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出来?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13日,[2016] 最高法刑他593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各类司法依据文件”的答复》中的说明,这类属于具体个案的请示答复,其法律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能将上述答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你院闽高法【2016】250号《关于立案追诉后因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追诉时效发生变化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追诉时效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 本文摘要:《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类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规模,可是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执法没有明确划定。对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第 二十八条第 二款划定:“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其时的执法、行政法例及司法解释。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订立的行政协议,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规模,以及起 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