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人事政策和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机构、岗位设置方案,负责人员编制管理、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及聘外人员的管理、培训、推荐再上岗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的审核;负责技术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聘任;负责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上报人事信息和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档案,承担学校编外用工在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落实中央、国家、教育部、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1、集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 2、集团本部各部门、下属各公司人事方面的指导、沟通和协调; 3、员工关系的维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4、集团和下属公司薪酬福利的设定; 5、人事方面的各类合同谈判、签订; 8、总部人事费用及薪资预算的制作与管理; 1、本科以上学历,40岁左右; 2、有10年以上的人事工作经验,有5年以上外商投资集团总部人事管理经验; 3、熟悉和掌握国家及全国各地劳动人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亲和力,工作责任心强; 5、能熟练使用操作办公软件及设备。 6、熟悉人力资源中各个模块的工作流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安全管理的制度上化工园区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从安全管理的制度上,园区要建章立制,制订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园区企业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 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企业上,提醒企业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企业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园,以制度管企业,使园区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李先生是一家食品厂的职工,节前为了赶制食品,他们加了很多班,老板一直没付加班费。现在生产任务完成了,老板要裁人,大家索要加班费。可老板对加班费不认可,说都包括在工资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鼎泰劳务派遣公司2016年1月由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安阳市北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劳务派遣机构,并于当年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资质认证。 公司的宗旨是: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公司的理念是:打造杰出人才,满足企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
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计划管理、流程管理、组织管理、战略管理、文化管理。 1、计划管理:解决目标与资源是否匹配的问题。 计划管理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数据,不是年终的考核指标,更不是文本
“原以为得坐车5个多小时到包头市区的仲裁院进行庭审,没想到仲裁庭直接开到我们身边了。”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一处工地上,随着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的庭审结束,一起涉及2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集体争议得到顺利化解。 前不久,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得知其负责联系的某建筑企业有200余名农民工因工资发放与企业产生争议
黄子曦律师于2018年6月加入卓建致胜团队,业务领域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投融资民商事诉讼/仲裁。 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黄子曦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参与烟草公司、赛格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项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产权转让项目文件、协助企业进行决策风险识别并制定应对策略,防范法律风险;参与多家生物医药创新公司、高校研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为企业研发基地管理、劳动人事、合作投资、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在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黄子曦律师曾代理中核集团与深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大数据有限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解散纠纷,张某与魏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某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山某电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还参与办理了多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项目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鉴定对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地方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3.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等机构相关人员; 4.从事企业调解、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政府公职人员及服务机构人员; 5.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