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项目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鉴定对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地方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3.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等机构相关人员;
4.从事企业调解、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政府公职人员及服务机构人员;
5.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等级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笔试成绩通过后还须参加论文综合评审评审费:二级350元,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采用文件筐评审,考试当天笔试。
培训时间:2018年3月,统考时间:2018年5月19日。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少林路327号(盛世领墅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