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5月26日上午,我院党委在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部署会,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李东兴主持。 会上,李东兴书记传达了校党委书记吴元欣在5月19日校“两学一做”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部署了我院“两学一做”实施计划。 刘一鸣院长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仅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而且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确保 ***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可靠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完善本所自律管理,维护本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监管对象包括: (一)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 (六)本所会员、不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1、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集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本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定期向国资委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3、检查和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部属单位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3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落户的政策要求; 5.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并于报名前毕业回国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17:00截止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建优美的育人环境,让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下列场所禁止吸烟: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楼道、广播室、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各类活动室、浴室等公共场所;学校重点防火区及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 二、由学工部老师、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校园禁烟检查组。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查和每天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吸烟的同学记录姓名和班级,检查结果上报学工部存档,并通报批评,检查结果与班级量化考评挂钩
2月27日下午,九三学社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内部监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民主党派大楼召开。社市委副主委、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潘涛,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胜利、办公室主任谢筠出席会议。陈胜利主持会议
东方网3月8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
《河北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雄安新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遵照执行。未设立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纪委监委有关内设机构履行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职能。 《河北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