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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豫园股份再次要约收购8%股份,累计占公司总股本38% 原标题:金徽酒:豫园股份(600655)再次要约收购8%股份,累计占公司总股本38% 9月7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发布公告称,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豫珠”)拟对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股分外的4058万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收购,此次收购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8%,要约收购价格17.62元/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15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主体的海南豫珠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全资孙公司,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是增加豫园股份持有金徽酒的股份比例,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
7月24日,人人乐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就上市公司20%股权转让及22.8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尚需收购人曲江文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权益变动完成后,曲江文化合计拥有上市公司42.8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控制曲江文化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完善本所自律管理,维护本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监管对象包括: (一)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 (六)本所会员、不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