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组织效能、优化管理流程、激发员工活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管控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
2、报告期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索引如下: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和物业服务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将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数据调整至“合同负债”,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