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
张贴者: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5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1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1年9月22日,因适逢例假日顺延至同年9月24日)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2)年才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期限,在9月24日前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署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应课征田赋(目前停征)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101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负有缴纳101年地价税之义务
Reading Now 泰国再出房产新规 房产税、土地税减免90%! 泰国再出房产新规 房产税、土地税减免90%! 据泰媒报道 1月26日,泰国内阁会议通过3项税务决策: 1. 延长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时间3个月,原规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现被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 2021年的土地税、房产税将减免90%,仅需缴纳10%的税款。该政策涵盖所有类型的土地及房产,如:居住用地、农业用地、空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 对300万泰铢以下的房屋,减少房产过户手续费,以扶持不动产业的发展、减少购房人员负担。不动产过户登记、公寓过户登记费税率,从原来的2%降至0.01%
本办法依税捐稽征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为稽征税捐所发之各种文书,得向纳税义务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经理人或管理人以为送达;应受送达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为送达;无父母或配偶者,得委托服役单位代为送达。 为稽征土地税或房屋税所发之各种文书,得以使用人为应受送达人
土地移转如符合自用仍必须重新申请释出日期:109-06-19人陈先生打电话问,父亲把房子给了住在一起的儿子,房子的使用没有改变,家庭户籍也在里面,一直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征收土地税,税务局通知申请优惠税率,让陈先生感到很困惑。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解释说,除房屋使用外,自用住宅用地的条件主要是基于“土地所有者”以标准为例“土地所有者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抚养亲属”以一处自用住宅为限的规定,就是以申请时的土地所有者来认定,所以,无论是配偶、亲属间赠与取得或继承取得之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地上房屋使用情形没有改变,土地所有者一旦变更,即使新所有权人继续作自用住宅使用,仍须重新提出申请。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经批准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征收土地价税的土地,如果土地所有人和使用情况没有变更,今后一年将免征申请
桃园市政府税务局表示: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7条规定,区段征收或重划地区内土地,于办理期间致无法耕作或不能为原来之使用而无收益者,其地价税全免;办理完成后,自完成之日起其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 该局说明,如您拥有本市重划地区内土地,须符合上述“在办理重划期间,致无法再继续耕作或不能为原来之使用而无收益”之规定,才可以免征地价税;但如果土地在该重划期间内仍提供使用,例如原来已建有房屋、工厂仍继续使用,或土地上供营业人营业使用等等,则均无免税之适用,民众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重划地区内土地,于办理期间就可以全部免征地价税。 税务局又表示,重划地区内土地,不论重划期间是否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7条前段免征地价税规定,于办理重划完成后,其地价税仍有同条后段减半征收2年规定之适用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一、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并推广地政士教育制度及提供非地政士背景人士取得报考国家考试或其他相关证照资格,本校于111年7月起办理“地政士学士学分班第4期”课程,欢迎踊跃报名参加。 二、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地政士考试规则规定,曾于符合教育部规定之学校修习土地法、土地登记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税、土地测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计十二学分以上并具有地政类科公务人员资格者,得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三、修毕此学分班之课程且符合规定者可登录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于即日起开始报名,欢迎所属人员及有兴趣之民众踊跃报名
财政部日前表示,经都市计划划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若遭税捐机关以一般用地课征地价税,且未享有免征地价税优惠者,纳税人溢缴的地价税可无限期退税;若因未检附重划证明文件而未获减征者,只有五年内补附证明者,才能申请退还溢缴土增税。 财政部指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2条第3款,凡公设保留地应由稽征机关依地政机关通报资料,按实际使用情形依法定税率课征或免征地价税。按现行土地税法之规定,公设保留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均按0.6%税率课征地价税;若未做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土地隔离者,则免征地价税或田赋
万事开头难,但很多人觉得无所谓。我只是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不就可以了嘛,其实不然。实际上,如果在北京公司注册时马虎,那么最终可能会注销改公司,但注销公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请注意!无偿供公众通行的道路用地,不见得都可减免地价税!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许多民众认为凡土地无偿供公众通行即可免征地价税,然事实上,倘若该土地是建造房屋应保留之法定空地则无法免征地价税。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土地若原属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于核发使用执照后,嗣经地方政府依都市计划法规定,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属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但书规定所称之建造房屋应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实际无偿供公众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仍得申请免征地价税。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如符合条件者,土地所有权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请,当年即可免征地价税,若逾期申请,则自申请之次年起免征,纳税人务必把握申请期限,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