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部分条文及第4条附表,业经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送发布令影本、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检送修正之“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112年3月修订版)及“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图卡版)”(112年3月)各1份,请查照。 内政部为提升社会大众及政府行政人员对于合作社之认识,111年度制作合作社动画宣导短片及数位教材,请查照转知
您的浏览器目前不支援JavaScript,上列各单元的子选单可至网页下方的选单选取。 转本部水利署“112年产业效率用水提升辅导计划”,将于今(112)年提供免费之“产业节水辅导”及“效率用水推动咨询”服务,请厂商踊跃提出申请及咨询,请查照。 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第12条附表1业经该署于112年3月22日以环署综字第1121027889号令修正发布,请查照转知
转知111学年度科技领域中央辅导群办理【县市科技携手】主题工作坊(共12场)活动讯息,详如说明,请查照 。 一、 依据国立高雄师范大学111年9月21日高师大工教字第1111007150号函办理。 二、 旨揭主题课程,每主题各有4次工作坊,各场次时间与地点如下,详细可见附件实施计划: 三、 参加人员与报名方式: (一) 欢迎各县市科技辅导团、资讯(科技)议题辅导团辅导员、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含伙伴学校)教师、与现场教师报名参加
检送普通型高中地球科学学科中心“111学年度全国高中地科教师研习:应用科学数据库探究─科学家思维II”研习活动办法1份,惠请鼓励贵校地球科学科教师报名参加,并同意出席教师办理公(差)假,请查照。 一、 时间:111年8月22日(星期一)9时至17时30分。 二、 地点: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公馆校区理学大楼视听教室B101
主旨:有关“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下简称给假办法)所定生理假并入病假之计算及陪产假3日之请毕期间一案,请 查照转知。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18日总处培字第103005379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平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国立政治大学研发处研究伦理行政办公室谨订于112年3月16日(四)举办“112年第一场研究伦理教育训练” 本校研发处研究伦理行政办公室谨订于112年3月16日(四)举办“112年第一场研究伦理教育训练”,活动讯息详如说明,敬请转知所属教研同仁踊跃报名参加,请查照。 (一)时间:112年3月16日(四)下午2:10至5:00。 二、本活动国立政治大学教职员生免费,校外人员酌收课程费用新台币500元(报名后汇款),完成缴费后取消报名者恕不退款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教师授课著作权锦囊”宣导说明(如附件 ),提供教师参考使用,以建立正确之著作权观念。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6点,并自即日起施行。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 科技部111年度第2期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自111年5月16日(星期一)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请,申请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自即日起至本(111)年5月23日(一)下午5时止,办理“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补助研究及模场试验专案”公开征求作业,请转知所属单位踊跃提出申请。 教育部 “111-112年双语数位学伴计划”伙伴大学实施计划及计划申请书(如附件),申请学校请于期限内备齐文件以线上及纸本方式函报本计划营运中心,请查照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作业要点”条文,请查照。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科技部审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学术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专业交流作业要点”、“科技部补助邀请大陆地区暨香港澳门科技人士来台短期访问作业要点”及“科技部补助两岸科技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等办法,请查照。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博士生赴国外研究作业要点”、“科技部补助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业要点”及“科技部补助任务导向型团队赴国外研习作业要点”等办法条文,请查照
主旨:检送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人用药品原料药优良运销规范之中英对照文件1份,请转知所属会员,请查照。 一、本文件系参照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107年7月1日公布之原料药GDP指引(GUIDELINES ON THE PRINCIPLES OF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OF ACTIVE SUBSTANCES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PI 047-1)翻译修订,供原料药制造及贩卖业者执行GDP之参考。 三、依据药事法相关规定,西药业者实施GDP得分阶段实施,有关原料药制造及贩卖业者实施GDP之时程,本部将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