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
二、服务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有信必阅、有访必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材料; (六)不得扩散**材料中涉及的不良内容; (七)不得将**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个人或者部门; (八)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人、案件当事人隐私。 六、老、弱、病、残**人来访优先予以接待
国家教育研究(以下简称本院)于2013年承接教育部华语文八年计划之“建置应用语料库及标准体系”计划,自2014年起持续建置华语文应用语料库,并研发华语文能力指标、汉字、词语及语法点分级标准。为了分享本计划成果,本院谨订于4月26日(五)于台北院区11楼大礼堂举办“2019语料库及标准体系应用工作坊”,由本院研究人员进行语料库及标准体系整合应用讲解,借此让与会者了解语料库及华语文标准体系的整合应用,提升华语文教学的成效。活动内容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22日(一)止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婵诉被告朱才和、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10000元(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日止),合计:3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欢迎光临徐州市儿童医院([URL]),宝宝的健康一直是我们的追求! 乘车路线:乘13、67、604路公交车儿童医院站下,乘1、8、65、35路公交车到矿务局站下沿苏堤北路向北走200米左右,乘坐地铁1号线到苏堤路站下走5号出口向北200米左右均可到达。 医院地址:徐州市苏堤北路18号 儿童导医导诊门诊预约:962099 儿童急救120拨打电话:962099 服务投诉、出院后随访:962099 版权声明:本院网站([URL])所有文字、图片以及视频,均为本院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550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目的:研究分析护理干预对老年性阴道炎患者的临床效果。方法:随机抽选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至本院接受治疗的92例老年性阴道炎患者,按治疗时间差异分为研究组(n=46)与参照组(n=46)分别实施加强护理干预与基础护理干预。对两组护理满意度、配合度及并发症情况予以比较分析
江苏铜山人,副教授,经济学硕士,九三学社社员,政协徐州市委员会第13、14届委员。1991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机械工程系,2007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年赴北京大学法学院访学研修,2012年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研修。 近年来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6355号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李群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归还车牌号为粤SM8E81的车辆;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逾期还车的租车费用及其他费用148714元(153972元扣除已支付的525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超期租赁费(正常日按196元/天计,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外)按同类车辆价格的150%收取,春节期间按同类车辆租赁价格的200%收取);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制网1月3日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三类方式,即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个人被责任追究后,问责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办法》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其成员、其他院级领导干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廉政监察员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