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有信必阅、有访必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材料;

(六)不得扩散**材料中涉及的不良内容;

(七)不得将**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个人或者部门;

(八)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人、案件当事人隐私。

六、老、弱、病、残**人来访优先予以接待。

七、对**人**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转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收到转送的**材料后30日内答复**人。

八、对不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来访,应向来访人解释理由和依据,并指引来访人通过相应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