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务院《**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鄂信联办发〔2020〕9号文件有关规定与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来访群众。现将2023年1月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处级领导干部**接待日有关注意事项和日程公告如下:

3.疫情防控期间,请**群众尽可能通过网上投诉、微信公众号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

4.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自行协商选派3名以内代表;

5.**群众进入**接待室需自觉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秩序。未正确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