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促进罕见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完善罕见病相关管理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目录的制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结合经济发展、人口情况、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并参考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国家或地区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 分批遴选目录覆盖病种,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度臧克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在文学创作或文学研究的学术论文写作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作品获奖或在正规刊物发表。 1. 书面材料:申报学生需填写《臧克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须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所获奖励复印件、发表作品原件等(所获奖励、发表作品须与文学创作或文学研究相关)。 请务必于9月16日下午16:00点前将奖学金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华岗苑南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b75009@163.com邮箱,邮件和文件名命名为“20臧克家奖学金+姓名”,如“20臧克家奖学金张三”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3日对当事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4月10日前)提供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劳动用工年检资料。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派计划,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优先推荐2020年1月申报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入选人员; (2)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副教授和讲师;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各单位须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初选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至fdczh@swjtu.edu.cn
社科院MPA教育中心已公布其2017年社科院MPA提前面试时间,第一批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21日,面试时间为7月24日。 提前面试原则: “提前批次面试优先录取”和“正常批面试择优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1.提前面试考生和正常面试考生均按照我院2016年MPA复试方案参加复试
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义路与卤阳大道十字东北角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卤阳湖开发区天义路与卤阳大道十字东北角、东至天仁路、西至天义路、南至卤阳大道、北至丹阳大街,面积为123988.466平方米(折合185.98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公示(杭州富阳振和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卫医发〔2008〕35号)要求,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现将“杭州富阳振和医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存在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或加具单位签章,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加具单位签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止,共5个工作日。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邮政编码:311407)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23-01-03]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2-12-30] 2022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线上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22-11-29]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第二场)即将举办 [22-11-28]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成功举办 [22-11-25]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即将举办 [22-11-24] 协会成功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22-11-16]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 [22-10-31] 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培训 [22-10-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22-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19项产品入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