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庭
由于小儿子常年占据父母房屋不搬家,均82岁高龄的洪老先生夫妇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7月15日上午,昌平法院巡回法庭在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跟随审理此案的法官来到村委会,大家在村委会不到20平方米的会议室简单搭建了“临时法庭”,一枚国徽摆放在中间,原被告的桌子摆在法官两侧,庭审就开始了
2020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院对前述多起民事诉讼案集中作出判决:解除涉事贫困户与蒙羊公司于2017年签订的《资产收益入股合作协议》;被告蒙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贫困户2019年的分红、违约金、贫困户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蒙羊公司负担。 目前查询到的十一份判决书显示,王某、张某、韩某、曹某、温某1、邱某、余某、韩某、高某、苗某、温某2、马某等12人均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的贫困户,涉及11笔扶贫贷款,均是与蒙羊公司签订协议,将扶贫贷款入股,但随后蒙羊公司分红一次后,不分红、不还贷,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文发建材经营部(普通合伙)与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芜湖湖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300万元,并按LPR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342,395.82元。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
证人是对审判或检察机关陈述自己过去观察事实的第3人,因证人多亲自见闻事实真相,其是否到庭据实陈述,对侦审正确与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一般国民都有当证人的义务。 所谓当证人的义务,包括: 到场的义务:证人收到法院或检察署的传唤而无正当理由(如重病不能行动、天灾地变、交通中断)时,有到场作证的义务
欢迎访问昆山长安网,今天是2020年9月18日 星期五 全站搜索: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贯穿于一审、二审和再审。在民事案件中,有时会遇到当事人达成部分调解协议,或部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确认的情况。 部分调解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羊祜家里养了一只鹤。这鹤通体雪白,只有顶上一点丹红,羊祜非常喜爱,常亲手给鹤喂食物。鹤吃饱之后,有时在庭园中,轻举两腿悠闲地散步,像个谦谦君子;有时,翅膀有节奏地扇动,时开时合,步子时缓时急,舞姿竟也很美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法国《欧洲时报》报道,1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布朗律师(Alexandre Braun)走出巴黎大事法院第17法庭。他表示华裔告《观点》周刊辱华言论一案已由法庭立案。 “我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信心
澎湃新闻([URL])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蒙羊肉业有限公司(简称“蒙羊公司”)以投资入股分红并还贷为由,批量吸收贫困户借到的扶贫贴息贷款。但随后蒙羊公司仅分红一次,且未还贷,给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多位贫困户造成数万元债务负担。 据内蒙古新闻网消息,“磴口县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助推产业扶贫,进一步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
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