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庭
2022年,泉州市纪委监委发扬“事经我手求卓越”的理念,开展“一县一品牌、一室一标杆、一组一亮点”建设活动,系统谋划确定“创新、提质、增效”三类70个重点工作项目,建立统筹协调、协同推进、考核评价、成果转化四项机制,贯穿全年分阶段组织实施,致力于推动形成一批推得开、叫得响、经得起检验的经验做法。现分期陆续对这些工作进行回顾,敬请关注! 聚焦“严防‘靠企吃企’”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以“嵌入式”监督精准“把脉”,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图为该组干部就监督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察委员仉桂美(右)、王美玉(左)1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针对阳明大学校长当选人争议一案,将提案纠正教育部,并请教育部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仉桂美、刘德勋去年在监察院院会提案并经全体监委同意后,对“不当党产条例”声请释宪,不过大法官至今还未决定是否受理。为厘清监察院是否符合行使职权的声请要件,大法官今天(22日)决定于7月10日在宪法法庭召开释宪声请应否受理之说明会,并邀请相关单位及学者专家到庭,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且罕见开放旁听
2013年9月5日,吴某被平邑某超市招用,从事收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月工资1800元左右。2015年5月17日中午,吴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汽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2〕1号)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本委已受理安义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2)160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依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1、调解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裁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是否为自愿撤诉
2012年8月10日,被告为科左中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尔沁XX建设项目颁发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该项目占用了原告所承包经营的耕地。 在原告向通辽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左建许撤销字【2016】第(X)号),将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予以撤销。 科尔沁XX建设项目在上述许可证被撤销后已经属于违法项目
异国婚姻大不异。一名在越南与当地女子结婚的人夫,仅带妻子回台同居2年时间,就被返回越南过春节的妻子告知“不想回台湾了”,并因此直接失联长达18年之久,更令人夫难堪的,是他透过亲友居中协调,竟得到妻子“结婚前有比较好的男性友人”说法。 判决书指出,该名彰化人夫于2002年与妻子在越南结婚,后回台办理登记并同居至2004年,两人同年1月共赴越南过农历新年后,妻子表示要在老家多待1个月,人夫则单独返台,怎知,妻子1个月后竟向丈夫表示“不回台湾了”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2〕15号) 本委已受理赵永亮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2)860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