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1、调解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裁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是否为自愿撤诉。
案件性质应相同,为前两类自诉案件。
被告人的可分性(告知其放弃告诉或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人被羁押的:普通程序:2+1+3+X;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