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保险对象因汽车交通事故,经本保险之保险人提供保险给付后,得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保险人请求偿付该项给付。 保险对象发生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保险事故,本保险之保险人于提供保险给付后,得依下列规定,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规应强制投保之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未足额清偿时,向第三人请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责任保险者,向其保险人请求;未足额清偿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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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成立时,应作成协议书,记载左列各款事项,由到场之请求权人或代理人及赔偿义务机关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盖机关之印信: 一、请求权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统一编号、职业、住所或居所。请求权人为法人或其他团体者,其名称、主事务所或主营业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别、住所或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统一编号、职业、住所或居所
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工作期间车祸算工伤吗? 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尹一鑫,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系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成员。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办案风格,缜密的法律思维,灵便的临场反应,很好地为委托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得到了委托 张梅律师,男,30岁,湖南常德人,副主任律师,湖南省官方网站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律师,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团成员,《长沙律师**网》首席律师 ,以法律为信仰,视律师为事业 王振宇律师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证号14301200410403973,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资深律师。对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有独到研究
992年和1995年,先后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和山东大学,获得法律和政治双学士文凭。1996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专业从事律师工作,曾先后担任某大型集团公司和多家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公司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贾律师法学功底全面扎实,逻辑思维强,具有十多年长期办案经验,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建议、谈判、管理)、金融房地产领域法律实务、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劳动工伤、一般伤害)、经济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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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对于善意之相对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之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非经本人承认,对于本人不生效力。 前项情形,法律行为之相对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本人确答是否承认,如本人逾期未为确答者,视为拒绝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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