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3日对外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作为《信用办法》配套执行文件继续有效。海关按照《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二、2018年4月30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规定认定的失信企业,在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见附件1)。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1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3条、第6条第二款;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款。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送上述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7、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其享有的权利
中国经济网10月17日讯 (记者 曹新华)职业经理人是企业中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的最高负责人,是人才中的人才,但现在由于没有统一的资质评价标准,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职业经理人培训水平良莠不齐、滥发证书的现象。对此情况,作为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的洪虎表示,这些社会上的机构都没有发证资质,因为职业资格证是行政许可,是强制性认证的,是政府的职能,社会上的这些团体打着政府的旗号去搞资格认证是不对的。 “因为你颁发了这个证书,它要起一个什么作用,这个单位制定的标准它没有权威性,你认为他就能当职业经理了?社会是不是认可?你后面能不能求职就业,他不管了
今天起,这些重要新规将走入你我的生活! 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2022年,国家铁路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季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2〕6号),对辖区内随机确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按程序、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11家,发现问题64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1份。按企业生产类别分,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6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5家;按企业监管辖区分,沈阳铁路监督监管局辖区2家、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家、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家、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18宗,予以许可318宗;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行政检查总数为144次。 1、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住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公示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如果企业因为增资发生了股权变动,并没有股权转让,那这个股权比例有发生变动,需要自行公示么?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A和B各出资100万元,各占股份50%,如果A增资800万元,B不增资,A股份变更为90%,B股份变更为10%,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自行公示股权变更信息么?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020年5月28日上午,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上埠镇龙王桥村旁边有一家从事石英砂加工的作坊,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随后,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立即与上埠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赶往涉事地点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该石英砂加工作坊未依法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