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于2011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制革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966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中国皮革协会、各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第4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现有企业名单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由3.15%调整为2.84%。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规定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2010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该项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本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依据《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08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9号)和《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摘录并予以印发
各系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创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高司函〔2017〕1号),我校《厦门华厦学院与中锐网络产学研合作校外实践基地项目》(主持人:陈明明)获立项。 根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6〕116号)规定,按照项目书申报情况,学校决定给予项目3万元的启动建设经费,后续经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报学校审批
以(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基本起点,国家卫计委对医学检验实验(experiment)室建设提出下列要求: 1、设置医学检验实验(experiment)室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resource sharing),提升基层医疗机构(organization)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规划配电工程是根据实验仪器和设备的具体要求,经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综合多方面因素设计完成的,与普通建筑有很大区别。因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对电路的要求比较复杂,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满足最大电压和最大功率的要求就可以了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大柳塔初级中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神木市大柳塔初级中学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电脑122台、计算机管理软件2套等,详见“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投标人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4、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增加品种,形成省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清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并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