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
“林城之南•龙之故里•空中草原”——贵州龙里大草原国际旅游度假区,由贵州贵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跃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总面积约85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60亿元人民币。度假区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佑之地龙里县龙山镇境内,避暑之都爽爽的贵阳东南侧、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先导区东南角,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交通优势(四条铁路纵贯龙里,两条高速交织龙里,成为黔中大地 黔府办函〔2017〕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2014年,我省启动了“未批先建”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2017年1月12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现予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
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为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发挥企业的优势,助力高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广东时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教育部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单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于2011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制革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966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中国皮革协会、各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第4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现有企业名单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由3.15%调整为2.84%。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规定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完成2010年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该项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本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依据《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08年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9号)和《朔州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西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朔财综〔2009〕2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重点摘录并予以印发
各系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创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高司函〔2017〕1号),我校《厦门华厦学院与中锐网络产学研合作校外实践基地项目》(主持人:陈明明)获立项。 根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华厦教字〔2016〕116号)规定,按照项目书申报情况,学校决定给予项目3万元的启动建设经费,后续经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