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附件:1.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凯发游戏app的友情链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桂财税〔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在为促进灵活就业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三、北海市一县三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为减轻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工作量,部分地区实行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络传递的办法。现将纳税人用于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主要依据《国务院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按照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一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和各自的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中央、省、市县财政事权事项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依据国家改革精神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研究起草了《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加速发展,促进提升行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市注协自2015年4月至10月开展了行业管理软件集中购买竞争性谈判工作。 为加快落实此次管理软件集中购买项目工作,4月起,市注协通过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发放软件使用需求调查问卷,共征集到184份有效需求及反馈信息。9月份,市注协秘书处启动了管理软件集中购买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与入围的五家管理软件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
市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抚顺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作实际,开设中介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创新公开形式发布部门动态及政策法规并开展政策解读与文件互为链接,发布群众办事通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目前共接到政务公开办通知要求18条,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6条,微信发布信息26条,微博发布信息37条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我司结合各地运营安全评估执行情况、行业修订意见征集情况,对前期印发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处(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