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主体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方针政策,推进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制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外电动汽车的使用、发展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学校《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的通知》(湖汽院学�z2020�{9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各二级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全校公示、学校审定,现确定《绿色先进制造――面齿轮的飞秒激光精微加工》等31个项目为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于立项建设的培育项目,经费资助与项目管理按照“湖汽院学�z2020�{9号”文件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应做好充分准备、认真按计划开展项目实践;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培育项目的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团队按照建设计划加强项目创新实践,助力学校“双高”建设和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6:54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为加快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等文件要求,代拟了《鹤壁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市政府第三综合楼906室(邮编:458000)。来信请注明“《鹤壁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据中国政府网2015年9月10日讯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成文日期:2015年8月30日)正式下发。内容如下: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党的十九报告中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政令畅通,明确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建立健全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我省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巴政发〔2022〕3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2022年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两家交易所均明确,3月1日起,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所属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进行发行注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55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陵川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