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9808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考生的成绩进行了复核。现将成绩复核结果公布,请考生即日起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URL]),也可用手机扫描公告所附二维码进入移动端,查询本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 版权所有: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电话:0931-8899808 889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