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4.符合职业分类中“小类”的职业属性和特点,无职业交叉; 拟设立职业资格的行业部门(协会、学会)提出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拟设立职业资格的行业部门(协会、学会)提出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书面申请→专技司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听取专家意见,起草立项请示→人社部部领导审定→相关行业部门会签→颁布实施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819号 邮政编码:7100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在前期集中测试、优化完善等工作基础上,统一监管平台将于2022年6月30日上线试运行,10月1日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监管平台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监督评价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建、共治、共享,统一业务办理入口和业务办理规则,变以往“多头办理、分散建设、信息孤岛”为“一网通办、统一部署、互联互通”,全面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许可和变更备案、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电子证照管理、涉外审计业务审批备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基本信息报备、审计报告报备验证、行政检查与处理处罚、自律检查与惩戒、信息查询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后续还将结合业务需要持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编者按: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本篇针对光伏项目永久用地部分征地过程中必须关注的法律要点,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供相关人士参考和指正。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农牧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59号),认监委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个***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洗涤用品》等2个第二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6号)公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废止。获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关于“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 “双随机”抽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本文内容涵盖工程总承包各类《规范》《合同》等文本、国务院文件、各部委文件和地区文件四大部分。 Ⅰ类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Ⅱ类部委文件: 6、2019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Ⅲ类地区文件: 1、《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8、广州市《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管标准的指引(试行)》 9、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 1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12、《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13、《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14、《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1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6、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17、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18、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1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0、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4、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5、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6、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委发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7、《温州市建筑和市政公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 8、《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9、《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