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局机关党员干部在一线抗“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部署,从11月10日起,我局抽派5名党员干部深入到利州区东坝街道54、55两个网格小组的大街小巷、各大商超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督促各经营业主严格执行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消毒通风等措施,指导各商业服务场所规范开展防疫消杀、环境整治、口罩回收、垃圾清运等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1月11日,党组书记、局长李浩生带队到两个网格小组督促检查了沿街超市、药店、茶楼、饭店等30余户商户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并看望慰问单位党员干部,要求他们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全力以赴督促、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月16日上午青山湖区召开安全生产集体访谈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杨育星出席并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建光主持会议。 杨育星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在抓好主责主业的过程中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1.负责全厂的安全、保卫、环保、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并对厂长负责。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监督,检查各班组的管理工作,并对违纪人员及时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将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专项检查从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春节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为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下硬茬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3月1日上午,陇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奋战四十天冲刺秋冬季大气防治攻坚动员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梁新科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镇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东南镇、东风镇和温水镇做了表态发言。 会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建华传达了全市“奋战四十天冲刺秋冬季攻坚动员会”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副县长梁新科在讲话中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一要认清形势,找准差距,明确目标任务
负责行政综合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与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宣传、工资、内部绩效考核、机关考勤管理,承办协助区县(市)管理统计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中央统计事业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负责政策法规监督工作;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监督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办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经济指标月度资料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相关绩效评估
《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 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各级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