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以下简称《民爆设计标准》)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以下简称《民爆规范》)同时废止。为做好《民爆设计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民爆设计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组织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的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民爆工程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掌握《民爆设计标准》条文具体内容,确保各项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掌握教与学的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建立本制度。 1、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时间、课程及对象自行安排
国税函[19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申请:由于在我国境内多处从事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但项目小,工期短,希望在天津汇总缴纳上述劳务活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在天津市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组织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对《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等四个文件予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部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二、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
本教材系以20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之商标法为基础加以探讨。 本教材将分为九大主题:一、导论;二、商标法权利保护之客体及商标保护之客体;三、商标注册之形式要件;四、商标注册之实质要件;五、商标权之效力与限制;六、商标权之异动与消灭;七、商标权之异议、评定与废止;八、商标权之侵害与救济;及九、证明标章、团体标章与团体商标。 本书之分析探讨系以理论为主,辅以实务见解
2017年6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623第2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和碳酸钙的使用标准,及过乙酸及其制品的制造标准和成分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过乙酸及其制品标准》(1959年卫生福利部公告第370号)。具体内容如下: 1.在硬脂酸镁的使用标准中,“片剂糖果”是指糖等作为主原料,将原料的混合物用压片机以压缩方式制成的糖果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月9号,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按照该条例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以黏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和砌筑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维护生产秩序、监测运行动态等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涉及煤炭生产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