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2号) 《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第11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 税委会公告〔2022〕9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 《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全文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一、邀请考试院秘书长、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及立法计划,并备质询。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吴琪铭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姚文智等17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省统计局于2017年制定了《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由于2018年统计局系统与国家局调查队系统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统计调查对象有了新的变化,同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依法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省统计局组织力量对《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在统计局系统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并报经局长办公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8月5日消息 近日网络中突然出现了大量关于邮政编码要取消了?……》《邮政编码要替代了……》的报道,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而据最新消息显示,国家邮政局则在不久前发布声明称,取消邮政编码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据悉,国家邮政局在说明中指出,2019年7月16日,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时空大数据创新中心共同主办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位置框架与编码系统”的子课题“泛在位置语义表达与位置服务方法”项目研讨会,但本次专家研讨会中并未涉及“取消邮政编码”“废止邮政编码”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新型邮编研发从去年5月开始立项,目前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向各大快递企业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普通期货交易者的保护2022.10.08 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2.09.13 2022股东来了 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 陕西赛区等你来挑战202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22.05.13 假冒证券公司合作伙伴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案例2022.05.10 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三——天广中茂案例分析2022.04.29 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二——投资者权益保护2022.04.25 【齐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指南2022.04.18 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一——风险警示板2022.04.15
医药网1月4日讯 医械圈内的人都知道第一类医械在医械圈内很吃香,因为国家2014年6月1日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由原来的注册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也就是说凡是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只需要备案后即可上市,无需注册。这样就免除了注册费的成本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62-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6、4.1.11、4.2.1、4.2.2、4.2.3、4.2.5、4.3.2、4.3.3、4.3.4、4.3.5、4.4.2、4.4.3、4.4.4、4.4.5、6.0.2、6.0.6、6.0.7、7.0.3、8.0.12、9.0.9等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闽建科〔2014〕30号批准发布文和原《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