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了做好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工作,首先要让标准的使用方了解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工作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连续9年完成《物流标准目录手册》的编制和更新工作。2019版《手册》收集了我国已颁布的现行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共计1112项,比上一年新增91条标准,其中85项为制定标准,6项为修订标准,国家标准30项,行业标准61项。《手册》按其内容分为基础性标准、公共类标准、专业类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四大部分,在每部分中又按基础性标准、物流装备、物流技术、物流服务及管理、物流信息等进行分类,以便使用者进行查询和选用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农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精神和《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引进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新成立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同时废止《威海市现代果业专家大院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选聘农业技术专家顾问团队专家的公告》。经过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2020年10月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于印发《关于公布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名单的通知》,决定聘任原永兵等13位同志为首批威海市现代农业技术顾问团队专家,聘期为2年(2020年10月-2022年10月)
美国众议院11日以244票赞成、185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议案,废除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签署的健保改革法–平价医疗法(Affordable Care Act)”。 共和党认为,健保改革法让小型业者承受不公平的财务负担;不过,白宫方面否认这项指控。 由于在年底大选中寻求连任的压力强大,有5名民主党籍众议员加入共和党的行列,投票支持废止健保改革法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住建部发布9项新国家标准! 住建部官网于1月8日发布8项建筑设计领域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 编号:CJJ/T298-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编号:JGJ/T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编号:GB/T50445-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镇各部门权责清单经梳理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规范后的权责清单转发你们,请及时予以公布。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涉及辖区4个乡镇、区直30个部门的10类行政权力,共计1219项
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案后,需经过程序审查以及实体审查;如果案件程序事项完备及实体事项没有不得注册的情形,将核准审定,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公告注册,并核发注册证。如果申请人期限内未缴纳注册费,将不予注册公告也不会核发商标注册证。但如果未缴纳注册费,不是因为申请人故意而且不影响期间内第三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取得商标权,只要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2倍注册费,仍可公告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
101.05.08-核释营业人因合并、转让、解散或废止申请注销登记,其溢付之营业税退还请求权时效及起算日之规定。 张贴者:2012年5月8日 下午5:46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2年5月8日 下午5:48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9条第1项第3款规定营业人溢付之营业税额,怠于办理注销登记者,其退还税额请求权时效及起算日,应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办理清算申报者,其请求权自清算期间届满之翌日起算,经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二、无须办理清算申报者,其请求权自合并、转让、解散或废止事实发生之翌日起算,经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修改第27/2015号行政法规《惩教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一组第二副刊第27/2015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废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一组第二副刊第27/2015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