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建筑,消防从业人员注意了——国家相关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这将极大的方便相关开发、设计、施工、维保等人员查找资料的方便性和及时性。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今天为大家介绍绿色建筑装饰的发展。 作为建筑业三大产业之一,建筑装饰业因其最能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和百姓的关系最为直接、密切,在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最受关注、成绩也最为显著。2014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为国家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06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办公室(简称“校办”)为学校行政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信息枢纽、公文处理、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联络接待、信息公开、**、法律事务、机要保密、重要会议及活动组织等作用,落实全校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 负责校级会议组织工作,编印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 根据校领导指示,协调校内各单位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日常事务和大型活动,督办学校决策及重大事项的落实; 负责与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络,协调有关来访接待; 负责起草学校重要文件,指导校内各单位公文处理,规范校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和发布; 负责全校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行政的印信管理和使用,负责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及规范管理; 负责校级授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
财政部网站近日消息,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同时废止。 与GB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方案简介: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32号)精神,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