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9月1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8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2021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大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市卫人委将诊所和门诊部的审批权下放到区,简化审批流程。 各区民营医疗机构审批陆续全面开闸,新增医疗机构不再受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就可申请。 深圳市卫人委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大幅放宽了医疗机构办医距离的限制,医院间距从最大的3000米缩短为1000米,诊所和门诊部只要符合“无相同诊疗范围”等7类情况,可以不受500米间距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为加强后续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14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玩具》(CNCA-C22-02:2020)(下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指出,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订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首部政府投资行政法规将施行 严禁“钓鱼工程”“先定项目再找钱” 中国网5月17日讯(记者 董小迪)国家发改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条例》将所有政府投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畴,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就受到严格禁止。 强化了决策环节的审批把关
截至10月末纳税人共减税超200亿元【消息】 日前,国务院决定正式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自去年5月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了多重积极影响。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营改增”纳税人共减税超过200亿元,“营改增”带来的积极效应正在不断显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21〕42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0〕18号)的要求,我们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根据复审结论,拟废止《茶叶加工技术术语》等47项行业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拟废止《茶叶加工技术术语》等47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重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4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指导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制修订、促进标准实施和提升,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局令第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