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畴
直观是通过对客观事物的直接接触而获得的感性认识。直观的字面意义是直接的观察,作为哲学范畴,在哲学史上有不同含义。在康德唯心主义哲学中,“直观”有两种特殊含义,一是指存在于“自我”之中的不依赖于人的经验而存在的
谈到ERP系统解决方案,许多人既熟悉又陌生。对ERP系统的了解也是一个见仁见智、不一致、各种误解、误读的问题。ERP系统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和专业的项目
(从研究对象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地规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它的任务是揭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本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从内容上看):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它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是唯物辨证的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的高度统一。(从特征、特点上看):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产阶级哲学
李少军,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学学会理事,北京市哲学学会理事,首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1988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并获哲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并获哲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博士毕业留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至今,曾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政协海淀区第七、八届委员,北京大学教代会代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红河干部学校文化课教研室主任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继承和发展了人类认识史上一切有益成果,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继承和发展了人类认识史上一切有益成果,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A、马克思主义哲学B、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确答案:A 20世纪初,()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关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葛荣晋,1935年8月生,河南省济源市人。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即留校从事中国哲学史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东方文化研究所所长
《易经》是有八卦、象、彖、爻辞组成,后,孔子作十翼合称《易经》。分类于哲学范畴。由八卦衍生出许多门学科重在具体应用,列于象数部分(术数)
在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传播和研究起源于19世纪末并在20世纪上半期对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和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而90年代以来面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瓦解的新形势日本学术界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探讨又掀起了热潮。目前日本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流派有重视黑格尔逻辑学的见田派、数理马克思主义的置盐派、新的新古典派马克思主义、伊藤诚领衔的宇野派、市民社会派和八木的调节学派等。政治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不是把研究对象只限定为市场经济而是把生产、分配、消费这些超历史的经济哲学范畴作为基础现存的非市场领域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的重要的分析对象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继承和发展了人类认识史上一切有益成果,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20世纪初,()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关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在大多数防晒霜中,UVA防护能力的标志是什么? 被恩格斯称为“人类从未有过的最伟大的进步变革”的是哪个历史事件? “人要忠于自己年轻时的梦想”出自哪位德国哲学家的诗集? 被马克思称为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是谁? 哪位意大利诗人被恩格斯称为“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
【英文标题】 政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 【英文副标题】 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副标题=英语副标题= 【英文关键词】 法论坛期刊年份=1996期刊号=1 总第75期标题=略论犯罪故意的构造英语标题=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NTIONAL OFFENCE副标题=英语副标题=作者=贾宇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摘要=本文对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中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明确了自己的观点:①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 摘要=本文对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中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明确了自己的观点:①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不是客观事实;②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③犯罪故意的认识是事实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意图通过对犯罪故意构造的研究,从理论上阐明认定犯罪故意的思维方法,从而有益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可以防止将行为人在一般意义上的故意误认为犯罪故意。 所谓犯罪故意的构造,是指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及其内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