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
6月13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结果,经专家综合评价,我院荣获首批河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在公布的13所省级优质校中位列第三,填补了我市市属院校长期以来没有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的空白,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实现高水平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教育部安排,河北省自2016年起启动了《三年创新行动计划》,全省60所高等职业院校,有23所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国家、省优质校创建单位。三年来,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加强内涵建设,经过全院师生拼搏奋进,获得了在全省省级优质校中位列第三的好成绩,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国有资产监督“长出牙齿”。 从2018年起,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并进行审议监督成为我省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此次通过的决定将进一步拓展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决定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可通过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看似普通的明珠湾灵山岛尖雨洪公园,其实藏着不少“小秘密”;上横沥、下横沥、蕉门水道……河涌江流纵横交错的明珠湾起步区,水闸自排与泵站抽排相结合的片区防涝体系承担着整个区域的防涝安全保障职能。 12月17日至18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现场复核专家组组长,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张辰带领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一行来固原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复核。 12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章林伟为组长的国家考核专家组来到庄河市,就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1. 名特优骨干教师: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 优秀的在职教师:拥有2年以上从教经验,有较成熟的教学工作经验,学科专业度较好的在职教师; 3. 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国家重点师范类大学应届毕业生优先。要有较好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和良好的教育服务意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情况下,海归优先
1、在公司人力资源战略、政策和指引的框架下,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方针和行动计划,以支持公司达到预期经营目标; 2、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负责招聘、培训、薪酬、考核、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事宜; 4、定期进行人力资源数据分析,提交公司人力资源分析报告; 5、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状况,制定公司薪酬体系、激励体系并负责实施; 6、统筹和组织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7、推动公司管理理念及企业文化的提升; 8、搭建公司的培训体系,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并得到而实施与人才输出保障; 9、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定制家具,酒店家具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3、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系统的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均有深入的认识,能够指导各个职能模块的工作; 5、熟悉国家、地区及企业关于合同管理、薪金制度、用人机制、保险福利待遇、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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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2万元,主要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二、相关县(市)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校区建设办公室深圳校区管理委员会下属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校区建设,做好校区发展规划;校区基础建设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面向社会开展科研成果孵化、在职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等社会合作业务。 l 研究和制定校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配合职能部门制定相关的专项规划; l 组织制定校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及管理规章; l 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立项和评估验收; l 落实和合理安排各渠道建设经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引导性配套经费; l 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经费落实、进度跟踪、年度总结、阶段检查和绩效评价; l 负责校区对外合作与科研成果孵化等工作。 l 建设好学校所需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各类教学用房; l 面向内地及港澳台开展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爱国教育、系统专业培训和短期高级管理人才培训;承担统战部侨务干部培训班、海外华侨培训班,各地方政府统战部门的业务培训; l 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行政管理培训班、大湾区经济创新干部培训班、自贸区改革创新专题培训班等特色课程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3-01-08浏览次数:30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布了2021年度全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结果,我校再次获评“优秀”等级。 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的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政策落实、过程管理、资助育人、满意度及工作创新等28项一级指标,经过专家初审、问卷调查、第三方核查和终评专家组审定,确定评价结果。 长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秉持“育人是资助的灵魂”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偿”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精准资助,着力打造以“济困+强志+赋能”为核心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实现“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良性循环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原2017年出台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实施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7〕124号)、《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以及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精神,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需要修订完善,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结余化解、绩效运用等方面需要更进一步明确要求,以加强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保障当前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承担市委、市政府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挂钩帮扶的乡镇(街道)及扶贫对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