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节约用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2万元,主要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二、相关县(市)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计划顺利执行。同时要加强绩效管理,逐级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脱贫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确保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各项任务和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资金预算由安财农[2022]105号文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