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交通部昨(6)日证实,近日已行文中华电信,主导推动国内宽频上网100Mbps到府政策,中华电信为此重新规划光世代发展策略,提早于今年正式在消费市场推出50Mbps及100Mbps的光纤上网服务,中华电信业务副总经理李炎松昨日表示,预计未来5年总计投资300亿元推动50-100Mbps光纤网络建设。 行政院去年中通过数位汇流发展方案,明订2015年,100Mbps有线宽频、光纤用户达到600万,无线宽频达到200万用户,数位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50%,新兴视讯服务用户普及率期望达到50%。 李火松表示,中华电信希望在600万光纤到府用户,至少抢下7-8成超过450万用户市占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日期:2022年03月04日 来源: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 分享: 今天,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每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我会都会主动与餐饮业参会代表、委员积极沟通讨论,分享我会出品的餐饮行业调研分析报告成果,全力支持配合形成促进餐饮行业向好发展的最终提案议案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摘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 市民政局或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资质认定材料; 2.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技术中小企业,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75%将在税前扣除。201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2017年前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按上述发生年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跨年度材料费用方法的处理规定《[敏感词]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敏感词]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如果企业的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销往国外,研发费用中相应的材料费用不得扣除
日前,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重大工程包实施周期为3年(2016~2018年),旨在着力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此前,发改委已经发布11项重大工程包,其中包括“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该项工程包目的是加快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东莞市博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公司专业从事企业科技信息咨询及科技项目申报,是企业与政府政策、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以帮助企业实现“科技增值”为服务宗旨。公司扎根东莞,了解科技政策,为东莞市众多大中小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的咨询及申报服务,具有丰富的申报经验和专业的辅导团队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滇中新区地税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夯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力度,精准锁定政策受惠企业群体,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努力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方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省财政厅税政处、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和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附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不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