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您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明确、剖析透彻、内涵深刻,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经汇总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今年年初,省科技厅与省工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快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据库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您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明确、剖析透彻、内涵深刻,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经汇总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今年年初,省科技厅与省工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快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据库
第十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利害关系之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与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关系。 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之董事、监察人或综合持股达百分之五以上之股东。 三、前款人员或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理人与该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持有已发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关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科学技术部对于该类型企业的一种评价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科学技术部对于该类型企业的一种评价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新区六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研发项目
南通公司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问: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
报税进入倒数计时,只剩今、明两天,财政部统计,截至5月30日,申报总件数约有544万件,以今年总申报户约620万户估计,仍有76万、约有一成二的民众还没报税。财部呼吁未报税的民众应尽快申报,否则恐被罚缴滞纳金,最重罚到税额的15%。 因应5月底端午节连假,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截止日调整至6月1日止,但106年房屋税缴纳期限仍维持不变,今日为最后截止日
一、我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请问由于商品过期造成的企业损失是采用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但是文件第三条同时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