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丁列明建议: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现行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 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人口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海域内,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22年3月2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九江市浔阳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于公务机关,是怎么规范的? 与一般民众相较,公务机关可轻易取得人民的个人资料[1],例如税捐机关可查询个人财产与所得资料、户政机关可查询户籍资料、警政机关可查询犯罪前科等资料,如果公务机关可擅自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将造成社会不安,对当事人更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为限制公务机关任意搜集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于公务机关有何规范? “公务机关”的定义规定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第7款,是指“依法行使公权力之中央或地方机关或行政法人[2]”。 “中央或地方机关”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隶属于政府的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法人”则是指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律设立的公法人[3],例如“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都是属于行政法人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承担乙方书稿的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版乙方书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享有该书稿的专用出版权,其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形式出版
第一条 为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举报。 第三条 认为区统计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转交的举报事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办公室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