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鉴于本会会员单位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未能严格履行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和声誉”之义务,并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九款、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本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向本届理事会提交《关于对金堂拍卖公司予以会员单位除名的提案》。 以上提案提请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对该会员单位予以除名的决定。自即日起,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本会会员单位,对其除名手续,由本会秘书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送有关机构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族事务管理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家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设置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基金会董事及监察人,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选: 二、曾任或现任国内外公私立大学校院助理教授或学术研 究机构助理研究员以上职务。 三、热心客家文化、教育、传播、产业等之社会人士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开展软件造价评估的需要,维护软件投资方、软件开发方、软件造价评估报告使用方和软件造价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软件造价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根据联盟章程第六条第7项 “加强国内软件造价评估服务的行业管理,推进规范化操作,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和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的规定,制定了《软件造价评估服务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已于2020 年7月24日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该《公约》是我国首个针对软件造价评估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射阳房产网 320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遵守协会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办会,把协会建设成推动北京地区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及其领导的产生,必须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 第三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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