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增加吗? 可以增加。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更改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去税务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等等证件,最后都要变更。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 第三条 审核及保密审查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要求。 第四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将属于本行政机关制作或获取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促进本科生考研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本科生考研率、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特设立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本专业学生党支部会同各班团支部共同落实。 第三条 本专业学生党支部会同各班团支部同学将本专业具有考研意向的同学建立微信群
第一条 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李市长您好! 由您签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区从临江溪、八一路、桔城路、城东大道、港窑路、大连路、汕头路、宜黄高速公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即港窑路为限放区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工资达到多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按时按期缴纳相应的税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在,而我们在生活中所缴纳的税款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工资达到多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在1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6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项目立项后,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200万以内;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万。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第六条的要求; 5)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6)申报单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证书》复印件或《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B)类证书》复印件;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12)其他相关材料
2020年6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2020年,为大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5月13日,市政府召开了研究我市数字经济专题会议,研究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武汉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亚波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提出“数字化+”实施方案作为配套方案,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起草了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