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市长您好! 由您签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区从临江溪、八一路、桔城路、城东大道、港窑路、大连路、汕头路、宜黄高速公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即港窑路为限放区。第七条规定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然而,港窑路的一家餐馆——“世龙卤腊馆”,几乎每个周末就要燃放烟花爆竹,今天中餐、晚餐时间两次燃放,就连6月20日(中考期间)的中午也燃放了! 最近,是学生升学举办谢师宴的密集期,“世龙卤腊馆”几乎天天有宴席,也几乎天天要燃放烟花爆竹,给过往车辆、行人带来不便,也严重影响周边单位、住户的生活,更是违反了市政府的明文规定!但一直以来就没有人管一管,也不知道究竟归哪个部门管。在无奈的情况下,才给您写信反映这一情况。我还对几次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录象了。 我们期盼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能真正落到实处。